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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9 18:03:30 作者:罗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2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2.本次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初定2025113日(星期一)。

3.电子版提交要求:《申报评审表》word版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邮箱dep-kyc@gcu.edu.cn,个人申报提交不予受理。

4.纸质版提交要求:《申报评审表》一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至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初审。

5.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待确定推荐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希佳,联系电话:3690322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

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评审表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学科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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