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5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导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办学特色,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
科学性原则:以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为遵循,注重成果的实践价值与创新程度,评审标准科学。
公正性原则:实行外部专家评审、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实效性原则: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各类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学校,申报人应为会员学校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二)成果时限
科研成果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成果(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审查工作)。
三、奖项设置
本次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会员学校个人或集体在科学研究和科研应用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要行业企业委托的项目结题成果,在重要领域取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集体或个人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在重大、重点工程应用中解决难题的方案和成效,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重要著作等。
四、申报程序
(一)限额要求
科研成果奖我校限报2项。
(二)形式审查
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符合要求。
(三)专家评审
协会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依据成果创新性、实效性、推广价值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和评价。
(四)公示终审
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会员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表彰推广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进行颁奖。优秀成果将在协会官网、公众号等予以推广、宣传。
五、评审标准
一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二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三等奖: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本次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初定2025年11月7日12:00。
2.电子版提交要求:《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word版文档、成果主件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打包发送至邮箱dep-kyc@gcu.edu.cn,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成果评选申报”,个人申报提交不予受理。
3.请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交至学科与科技处(行政楼411办公室)。
4.终版提交材料事宜待确定推荐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希佳,联系电话:36903226。
附件:1.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3.申报汇总表
学科与科技处
2025年11月3日